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5作者:信息来源: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政策解读与回应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依法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稳步推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构建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机构信息、规章文件、财政资金信息、人事信息、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抽检信息缺陷产品召回、建议提案等信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信息透明度。全年发布网站信息492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13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207,专题专栏更新量148),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16条,订阅数69658个。其中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1次,及时回应解答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共收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4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件为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其余15件均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党组、局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形成分管领导具体督办、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与重点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株洲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形式、程序等,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按照每日日常维护和不定期全面检查的要求,及时更新维护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内容,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提高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的对外公开,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广度还有提升空间。

下一步工作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并全力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信息发布质量全面提升,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