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天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市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7作者:信息来源:

按照省食安办统一部署安排,依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经食安委批准,202377日至712日,食安办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1版)》《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验收操作指南(2023版)》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组织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及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食品安全专家组成初评工作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领导访谈、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了级初评。经综合评议,天元区已达到创建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要求,拟向省食安办推荐申请省级验收评价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717日至25日。公示期间由市食安办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天元区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督和相关问题的反映。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食安办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严禁借机中伤诬告。

    受理电话:0731-28687895 ;邮寄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788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收;电子邮箱: zzspxt@163.com

    附件:关于天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的市级初评报告




株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717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