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炎陵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1作者:信息来源:

按照湖南省食安办统一部署安排,依炎陵县人民政府申请,经株洲食安委批准,2022年615日至6月20日,株洲市食安办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1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选派食品安全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初评工作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了级初评。经综合评议,炎陵县已达到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拟向省食安办推荐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至30日。公示期间由市食安办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炎陵县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督和相关问题的反映。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食安办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731-28687895 ;   

邮寄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788号,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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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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