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攸县这家大药房被立案查处!
发布日期:2021-10-12作者:信息来源:
近日,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黄丰桥辖区竹海大药房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店药柜中待售的1瓶保健食品(汤臣倍健维生素C片)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且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据悉,今年来,攸县市场监管局大力开展严厉打击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611家特殊食品经营户全部建立《特殊食品经营户台账》并纳入日常监管。此案件为攸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查处的首个违反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规定的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县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同时,攸县市场监管局还加大了特殊食品的宣传力度,在母婴店、超市、药房等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相关区域显著位置张贴《特殊食品经营户安全管理告知书》和《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