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盘点家具消费“避坑”新招数

发布日期:2021-11-30作者:信息来源:

今年以石峰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多位市民来访来电投诉,反映在石峰区某某家居通过交付定金签订订货合同后发现部分合同条款难以接受,请求撤销合同、退还定金遭拒。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采购家具等大宗消费品时,一定要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不要掉进商家布下的“定金”陷阱。“定金”非儿戏,交纳定金后,消费者一旦违约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在购买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交付定金要慎重。尽量减少或不使用“定金”方式缴纳诚意金,确有必要的可以采用“订金”形式。同时保存好付款凭证和票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二、拟定合同要具体。对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违约责任、“三包”规定等重要条款要详细填写;定制的家具要实地测量,写明尺寸要求,完成日期及付款方式等

三、购买渠道要正规。选购家具选择有资质齐全信誉口碑良好的经营者,不贪便宜,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和承诺,必要时留存音像和文字证据,谨慎购买。

四、交货查验要仔细。购买的家具到货后,消费者要当场验货,查看家具的品牌、标识、尺寸气味、外观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有违约行为应当及时向经营者提出。

五、相关票据要留好。交款时应索要带有经营者印章的收款凭据,并妥善保存购买家具的合同和发票。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直至向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定金与订金的最基本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不适用这样的罚则,只有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法律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