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互联网消费警示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7作者: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来源:

  判断一个产品是否属于我国法规定义的化妆品范畴,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产品的使用方法 应是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如揉、抹、敷等,而以口服、注射等方式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化妆品范畴。

  2.产品施于人体的部位 应是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而口腔黏膜等不在此范畴。

  3.产品的功能和使用目的 应是以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为目的,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能,这也是化妆品与药品的本质区别。

  如何理解法规中关于化妆品功能的界定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化妆品功能界定为“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对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部位的污垢、彩妆进行清洁,如洁面霜、沐浴液、洗发香波、睫毛膏卸妆液等。

  2.消除不良气味:通过抑汗或掩盖方法,达到减轻和消除体臭的作用,如抑汗剂、祛臭剂等。

  3.护肤、护发作用:保护皮肤,使皮肤滋润、光滑和富有弹性,以抵御寒风、烈日和紫外线等的损害,达到保持皮肤水分、延缓皮肤衰老的目的;保护毛发,使毛发柔顺,达到防止毛发枯断的目的。如润肤霜、防晒霜、润发油、护发素等。

  4.美容和修饰作用:对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进行美化和修饰,达到美化容颜、赋予人体香气的目的,如香粉、胭脂、唇膏、发胶、染发剂、烫发剂和香水等。

  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哪些?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对九种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界定: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化妆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化妆品互联网消费警示公告

  近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个别企业涉嫌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虚假化妆品信息和违法违规销售假冒化妆品,特别是进口化妆品,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使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现公告如下:

  一、消费者在互联网购买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要购买没有备案文号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信息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二、消费者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化妆品。

  三、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互联网广告和宣传,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四、消费者在互联网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