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2-12-16作者:信息来源:

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起草的有关情况如下说明:

一、制定《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原《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财发﹝2017﹞20号)自2017年6月21日发布以来,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20日。为适应新的工作形势需要,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重新修订了《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9〕15号)、《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

三、《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我局与株洲市财政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共同起草《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充分调动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食安办协同联动,向25个成员单位和9个县市区食安办送达《关于征求<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有2个单位共提出2条修改意见,其中1条意见已采纳,1条意见未采纳但经沟通基本达成一致。9月9日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对《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9月20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与市财政局多次优化提升,最终形成《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株洲市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有:

(一)总则。确定《办法》制定依据,明确专项资金定义、管理原则及公开要求。

(二)项目支持对象和范围。对《办法》的支持对象和范围予以确定,并对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了不予支持的相关条件,对资金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申报程序。明确项目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程序和审查内容。

(四)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规则。

(五)事中监管和评审方式。明确了事中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

(六)监督问责。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对资金的管理责任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规定了《办法》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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