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3作者: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株洲市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株洲市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株洲市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于2021年11月5日正式出台,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挥了基础性政策作用,构建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的政策制度框架,成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不可或缺的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支撑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市场建设,为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了显著作用。农业类知识产权作为农村产权的重要项目,交易需求明显增长,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的运行和监管以及交易程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株洲市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二十八条。
(一)总则。阐明《办法》设立依据,农业类知识产权内容和流转交易的适用范围、交易方式等。
(二)交易程序。明确交易的基本条件,相关材料要求。明晰了交易机构出让受让受理、审核、组织交易的服务程序
(三)行为规范。列明了交易过程中可终止交易的情形以及交易机构不予流转交易的行为,对交易过程的纠纷提出了解决途径,交易主体可通过协商、协调、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四)附则。附则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制定《办法》的意义
推动全市农村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村知识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知识流转交易环境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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