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 食品品种目录》(2021版)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1作者:信息来源:
一、主要目的和程序
根据市食安委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株洲市“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号)、《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2月23日修订发布)以及《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11月25日修订发布),经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和建议,结合株洲市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情况,并参照长沙等市的相关做法,经过《目录(送审稿)》听证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等法定程序,最终形成《目录》(2021版)。
二、主要依据
(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158号)中,已明确将大米列入最高风险食品,故将大米列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
(二)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号),酒类中的固态法白酒,食用植物油、豆制品中的发酵豆制品和非发酵豆制品以及茶叶类等食品,符合传统、地方特色、生产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等食品加工小作坊特色,将其列入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
三、主要内容
《目录》2021版中,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八号公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分类的,总计三十二大类,其中允许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涵盖粮食加工品等十一大类,列为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涵盖乳制品等二十一大类,详细允许与禁止加工食品品种见《目录》2021版。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