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市场监管系统事权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作者:信息来源:
株市监〔2020〕82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市场监管系统事权划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株洲市市场监管系统事权划分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株洲市市场监管系统事权划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晰权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建立权责清晰、上下协同、运转顺畅、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明确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等权限,推动市场监管治理体系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提高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重心下沉。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在本方案中明确由市局承担的事权外,其他事权均由县市区局承担,推动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提供便民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二)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理顺权责关系,市局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局分别在划定的事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三)无缝衔接,动态调整。全面界定市局和县市区局职能职责,做到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如果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主要事权划分
(一)行政许可、登记、备案
市局和县市区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政府、省局相关文件关于行政许可(登记、备案)事项权限的规定,承担行政许可、登记、备案工作。市局可将市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事权下放到县市区局,并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局做好行政许可、登记、备案工作。
市局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登记、备案,不得以规范性文件等任何形式增设许可、登记、备案事项或增加市场准入条件。
(二)行政检查
市局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事权,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其管辖事权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方式、频次、数量比例等内容,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市局除对市局管辖事权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外,也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上级交办、风险监测、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事项进行检查。市局各种检查可相应抵减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或频次。
(三)行政处罚(含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市局和县(市、渌口区)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管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各区局(不含渌口区,下同)负责管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管辖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并根据市局委托管辖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分工如下:
1.市局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市场监管案件查办工作,并负责查处以下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案件:
(1)依法查处市局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违法案件;
(2)依法查处市区9家医疗机构、21家金融单位、19家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详见附件2);
(3)依法查处市区直销和跨县市区的、有较大影响的传销、烟草违法案件;
(4)根据省局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案件执法调查工作;
(5)依法查处部省属及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市级9家医疗机构、19家公用企业、21家金融服务单位、36家学校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详见附件2);
(6)依法查处跨县市区的、有较大影响的网络、拍卖、合同违法案件;
(7)依法查处市级以上媒体(含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违法案件(详见附件2);
(8)依法查处跨县市区的、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9)依法查处市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违法案件;
(10)依法查处市区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及省局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案件(详见附件2);
(11)依法查处市区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违法案件(详见附件2);
(12)依法查处市局监管的特殊食品生产和食盐指定生产、批发(含跨区域经营)企业的违法案件(详见附件2);
(13)依法查处市区医疗器械I类生产企业和市局管辖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单位的违法案件(详见附件2);
(14)依法查处市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违法案件(电梯、厂场内机动车使用环节除外);
(15)依法查处市区计量(短斤少两案件除外)、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领域的违法案件;
(16)依法查处市局管辖事权范围内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
(17)依法查处市区商务粮食领域违法案件;
(18)依法查处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
(19)依法查处省局、市政府交办或指定市局管辖的违法案件;
(20)依法查处其他跨县市区的、有较大影响的违法案件;
(21)依法查处市局认为需要直接管辖的其他违法案件。
2.区局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辖区内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管辖的案件,以及受市局委托,以市局名义查处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管辖以外的下列行政处罚案件。
(1)依法查处辖区内的无照生产经营或无证生产经营案件;依法查处本级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违法案件;
(2)依法查处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管辖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
(3)依法查处辖区内传销、烟草违法案件;
(4)依法查处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管辖以外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5)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网络、拍卖、合同违法案件;
(6)依法查处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管辖以外的广告违法案件;
(7)依法查处辖区内的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管辖以外的食品生产违法案件;
(9)依法查处辖区内食品经营违法案件;
(10)依法查处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管辖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经营者的违法案件;
(11)依法查处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管辖以外的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违法案件;
(12)依法查处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管辖以外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案件;
(13)依法查处电梯、厂场内机动车使用环节(含使用环节中的登记、维修、改造、保养、检验等)违法案件;
(14)依法查处辖区内计量(短斤少两)违法案件;
(15)依法查处辖区内商标违法案件;
(16)依法查处区局管辖事权范围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
(17)依法查处市局交办或指定管辖的其他违法案件;
(18)配合上级部门查处本辖区违法案件。
3.县(市、渌口区)局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市局直接管辖的除外);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管辖、交办、转办的违法案件;配合上级部门查处本辖区违法案件。
4.已经明确划分的行政处罚事权,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划分的行政处罚事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市局相关具体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市区范围内,由市局管辖,县(市、渌口区)范围内,由属地县(市、渌口区)局管辖。
5.案件的督办、交办和转办等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交办、督办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权
1.监督抽检及不合格产商品的核查处置
(1)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分别制定计划,对辖区内产商品实行监督抽检。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商品,按照“谁监管、谁处理”的原则,由本方案确定的事权管辖部门负责核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报送监督抽检组织部门。
市局负责核查处置的,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办理并反馈,市局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2.投诉举报的处理:按照“谁监管、谁处理”的原则,由本方案确定的事权管辖部门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同时报送投诉举报接收部门。
规模大、风险大、影响大的投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市局处理的举报、跨区域的职业打假人的举报由市局负责处理。
市局负责处理的投诉举报,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办理并反馈,市局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3.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调解等事权划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方案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增强意识,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权划分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严格根据事权划分实施方案,理清事权边界,不得超越边界行使权力,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明确监管要求、监管频次、责任人员,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部门、到个人。市局各部门要重点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县市区局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导考核,定规范、抓指导、促落实。各县市区局要服从市局的业务部署和安排,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困难和建议。
3.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信息沟通,市局各部门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以及县市区局发现应当由市局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移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大队,执法支队处理完毕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线索移交部门。
附件:1.株洲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事权划分表
2.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的事权及相应市场主体清单
附件1
株洲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事权划分表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1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负责登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 负责登记辖区内上级登记机关登记以外的有限公司 | 负责登记辖区内上级登记机关登记以外的有限公司 |
2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下放登记权限 | 负责登记营业场所在本辖区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负责登记营业场所在本辖区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3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负责登记全市的股份公司 | / | / |
4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下放登记权限 | 负责登记营业场所在本辖区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 负责登记营业场所在本辖区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
5 | 非公司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负责登记经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 负责登记经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 负责登记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6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 | 负责登记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负责登记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7 | 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负责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负责登记辖区内的普通合伙企业 | 负责登记辖区内的普通合伙企业 |
8 | 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下放登记权限 | 负责登记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 | 负责登记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 |
9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 | 负责登记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 | 负责登记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 |
10 |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负责登记全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 | / | 无登记权限,但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经国家局授权负责登记本辖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广告发布登记 | 行政许可 | 负责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本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 负责辖区内本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12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 行政 许可 | / |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
13 | 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负责省局委托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 | / | / |
14 | 食品小作坊许可 | 行政许可 | / | 负责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许可 | 负责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许可 |
15 | 食品经营(流通)许可 | 行政许可 | / | 负责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流通)许可 | 负责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流通)许可 |
16 | 食品经营(餐饮)许可 | 行政 许可 | 负责市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 | 负责辖区内的所有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餐饮)许可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许可以外的餐饮经营服务者以及所有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餐饮)许可 |
17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行政 许可 | / | 负责辖区内小餐饮经营许可 | 负责辖区内小餐饮经营许可 |
18 | 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负责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 | 负责辖区内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许可 | 负责辖区内市局许可以外的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许可 |
19 | 药品零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 | 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许可、变更 | 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许可、变更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20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批发、批零兼营、零售) | 行政许可 | / | 负责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委托) | 负责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委托) |
21 | 计量标准物质、标准器具核准 | 行政许可 | 负责市区计量标准物质、标准器具核准 | 负责辖区内计量标准物质、标准器具核准 | / |
22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行政许可 | 负责市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负责辖区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 |
23 | 权限内备案事项 | 行政备案 | 负责市级登记市场主体法定备案事项,包括董、监、高、清算组、联络员及章程备案事项 | 负责本级登记市场主体法定备案事项,包括董、监、高、清算组、联络员及章程备案事项 | 负责本级登记市场主体法定备案事项,包括董、监、高、清算组、联络员及章程备案事项 |
24 | 自建经营性网站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备案及相关备案信息公开 | 行政 备案 | 负责市局许可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相关备案及备案信息公开 | 负责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者相关备案及备案信息公开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许可以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相关备案及备案信息公开 |
25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批发、批零兼营、零售) | 行政备案 | / | 负责辖区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委托) | 负责辖区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委托)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26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行政备案 | / | 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委托) | 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委托) |
27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 行政备案 | 负责全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茶陵县除外) | 茶陵县局负责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 / |
28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行政备案 | 负责全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茶陵县除外) | 茶陵县局负责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 |
2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行政 备案 | 负责市区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除外) |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 负责辖区内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 |
30 |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负责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负责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31 |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 | 行政检查 | 负责本级登记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 | 负责本级登记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 | 负责本级登记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 |
32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行政 检查 | 负责组织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 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 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
33 | 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市区9家医疗机构、21家金融单位、19家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以外的其他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
34 | 直销行为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辖区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的监管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35 | 烟草专卖行为监管 | 行政检查 | 委托下放 | 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行为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烟草专卖行为的监管 |
36 | 价格行为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市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市级管理的9家医疗机构、19公用企业、21家金融服务单位及36家学校的价格监督(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以外的其他主体价格行为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以外的其他主体价格行为的监管。 |
37 | 网络交易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 |
38 | 野生动物保护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 |
39 | 拍卖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拍卖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拍卖的监管 |
40 | 合同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合同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合同的监管 |
41 | 文物保护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的监管 |
42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活动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发生在市级以上媒体广告活动的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除发生在市级以上媒体外的广告活动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发生在市级以上媒体外的广告活动的监管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43 | 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 | 负责辖区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 |
44 | 产品防伪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产品防伪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产品防伪的监管 |
45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市区危险化学品(气体)获证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获证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危险化学品(气体)以外的其他获证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 |
46 | 食品生产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市区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及省局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监管以外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
47 | 食品经营(流通)监管 | 行政 检查 | / | 负责辖区所有食品经营(流通)企业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流通)的监管 |
48 | 食品经营(餐饮)监管 | 行政 检查 | 负责市局许可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监管以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监管 |
49 | 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监管 | 行政 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监管 |
50 | 特殊食品生产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全市范围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详见附件2) | / | /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51 | 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企业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以外的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企业的监管 |
52 | 药品零售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的监管 |
53 | 药品使用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市区13家大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药品使用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以外的药品使用监管 |
54 |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监管 | 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监管 |
55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网络销售等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全市(茶陵除外)17家医疗器械I类生产企业和市区13家大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之外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网络销售等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以外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网络销售等的监管 |
56 | 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市区13家大型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监管以外的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管 |
57 | 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市区13家大型医疗机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以外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监管(委托下放)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58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检查、收集、上报及相关工作 | 行政检查 | 负责全市(茶陵除外)医疗器械I类生产企业和市区13家大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检查、收集、上报及相关工作(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管辖以外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检查、收集、上报及相关工作 | 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检查、收集、上报及相关工作(委托下放) |
59 |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 | 行政检查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监督抽检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级产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监督抽检。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级产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监督抽检。 |
60 | 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 | 行政检查 | 负责市局管辖事权范围内不合格产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 负责辖区内企业不合格产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管辖事权以外的不合格产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
6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管 |
62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管 | 行政 检查 | 负责市区特种设备制造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和电站锅炉使用单位的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以外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63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管 |
64 | 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市区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
65 | 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 |
66 | 指导、监督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 | 行政检查 | / | 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 | 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 |
67 |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检验检测活动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市区市直单位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管(详见附件2) | 负责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管 |
68 | 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及其认证活动、咨询活动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对在辖区内实施认证活动、咨询活动的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和认证活动、咨询活动的监管 | 负责对在辖区内实施认证活动、咨询活动的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和认证活动、咨询活动的监管 |
69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70 | 通过CCC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通过CCC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通过CCC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管 |
71 | 通过自愿性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通过自愿性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通过自愿性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管 |
72 | 专利真实性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专利真实性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专利真实性的监管 |
73 | 商标使用行为监管 | 行政检查 | / | 负责辖区内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
74 |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 | 行政检查 | 负责市局管辖事权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 | 负责辖区内除市局监管以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 |
75 | 举报处理 | 行政检查 | 负责处理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由市局处理的举报、跨区域的职业索赔人举报及市局管辖事权的举报。 | 负责处理辖区内除市局处理以外的举报 | 负责处理辖区内除市局处理以外的举报 |
76 | 消费者投诉处理 | 行政调解 | 负责处理规模大、风险大、影响大的投诉及市局管辖事权的投诉 | 负责处理辖区内除市局处理以外的投诉 | 负责处理辖区内除市局处理以外的投诉 |
77 | 商标纠纷、特殊标志纠纷、专利纠纷调解 | 行政调解 | / | 负责辖区内商标纠纷、特殊标志纠纷、专利纠纷的调解 | 负责辖区内商标侵权、特殊标志纠纷、专利纠纷的调解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78 | 专利侵权纠纷裁决 | 行政裁决 | 负责市区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 负责辖区内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 / |
79 | 商标侵权纠纷、特殊标志侵权纠纷裁决 | 行政裁决 | / | 负责辖区内商标侵权纠纷、特殊标志侵权纠纷的裁决 | 负责辖区内商标侵权纠纷、特殊标志侵权纠纷的裁决 |
80 | 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 | 行政裁决 | 负责市区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负责辖区内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 |
81 |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 行政确认 | 负责本级登记企业的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 负责本级登记企业的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 负责本级登记企业的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
82 | 动产抵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 | 负责辖区内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 负责辖区内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
83 | 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 行政奖励 | 统筹推进全市品牌工作,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组织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 | 组织本级品牌建设工作,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 | 组织本级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 |
84 | 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登记 | 其他 | 负责本级登记企业的名称预先登记以及预先登记名称调整 | 负责本级登记企业的名称预先登记以及预先登记名称调整 | 负责本级登记企业的名称预先登记以及预先登记名称调整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85 | 证照管理事项(含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照申请、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 其他 | 负责本级登记的企业增、补、换证照申请 | 负责本级登记的企业增、补、换证照申请 | 负责本级登记的企业增、补、换证照申请 |
86 | 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 | 其他 | 负责本级登记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 | 负责本级登记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 | 负责本级登记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 |
87 | 企业信息归集、公示 | 其他 | 负责本级登记企业的信息工作,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 负责本级登记企业的信息工作,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 负责本级登记企业的信息工作,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
88 | 协助有权机关(法院、公安、纪委监委)冻结股权公示 | 其他 | 负责协助有权机关对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冻结股权公示 | 负责协助有权机关对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冻结股权公示 | 负责协助有权机关对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冻结股权公示 |
89 | 推动建立产品质量征信制度 | 其他 | 统筹推动建立全市产品质量征信制度 | 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产品质量征信制度 | 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产品质量征信制度 |
90 | 组织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 其他 | 负责全市缺陷产品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 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开展区域内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 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开展区域内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
91 | 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 其他 | 负责市级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 负责本级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 负责本级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92 | 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 其他 |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质量事故调查 |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质量事故调查 |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质量事故调查 |
93 | 承担全市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 其他 | 负责市级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本级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辖区内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本级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辖区内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
94 | 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特殊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其他 | 负责指导市局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特殊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负责指导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特殊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负责指导辖区内除市局直接监管之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特殊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95 |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 其他 | 参加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省级开展Ⅰ 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 参加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省、市级开展Ⅰ 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 参加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省、市级开展Ⅰ 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
96 | 辖区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 其他 | 按要求组织调查,并做好安全风险控制 | 按要求组织调查,并做好安全风险控制 | 按要求组织调查,并做好安全风险控制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97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 其他 | 负责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 负责本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 负责本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
98 |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 其他 | 负责市级以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辖区内上级交办和本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 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辖区内上级交办和本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
99 | 特种设备开工告知 | 其他 | 负责市区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除外) |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开工告知 | 负责辖区内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开工告知 |
100 |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 其他 |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 / | / |
101 | 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 其他 | / | 负责辖区内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 | 负责辖区内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 |
102 | 标准化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服务,标准制修订服务 | 其他 | / | 负责本级申报的标准化项目的指导 | 负责本级申报的标准化项目的指导 |
103 | 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其他 | / | 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申报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申报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
序号 | 事权名称 | 事权类别 | 事权行使部门及范围 | ||
市 局 | 县(市、渌口区)局 | 区局(不含渌口区局) | |||
104 | 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 其他 |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 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 / |
105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 其他 | 负责市区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 负责区域内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 / |
附件2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的事权及相应市场主体清单
一、市局在不正当竞争领域日常监管的单位(共49家)
1.医疗机构(9家):株洲市中心医院(含田心院区)、省直中医院、株洲市二医院、株洲市331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株洲市三医院、北大医疗凯德心血管病医院。
2.金融服务行业(21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3.公用行业领域(19家):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株洲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株洲中油燃气有限公司、株洲金城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湘潭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销售分公司、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株洲市分公司、广铁集团株洲各站段、公共交通(公交公司、长途客运)。
二、市局在价格领域日常监管的单位
1.市局在不正当竞争领域直接管辖的49家市场主体。
2.市级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
3.市教育局管理的学校(36家):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航空工业职工工学院、湖南工贸技师学院、株洲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株洲市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商业技师学院、株洲机电职业中专、株洲铁路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株洲市职工大学(工业学校)、株洲广播电视大学、株洲英泰软件职业技术学校、株洲海事职业学校、株洲铁航卫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株洲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校、株洲人工智能职业技术学校、株洲铁路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株洲市第一中学、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第三中学、株洲市第四中学、株洲市第八中学、株洲市第十三中学、株洲市第十八中学、株洲市南方中学、株洲市九方中学、株洲市实验学校、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株洲市特殊教育学校、株洲南雅实验中学、株洲新凤凰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株洲市兰亭学校、株洲北大公学附属学校、株洲市幼儿园。
三、市局在广告活动领域日常监管的单位
株洲广播电视台、株洲日报社、湖南健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株洲市公交广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省级新闻、出版等媒体单位。
四、市局在重点工业产品领域日常监管的企业(3家)
株洲正拓标氢气体有限公司、株洲美泉乙炔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蓝天乙炔厂。
五、市局在食品生产领域日常监管的企业(17家)
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康琪壹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锦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千金养生坊健康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君旗酒业有限公司、株洲市和生祥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湖南神农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泰民食品有限公司、株洲非凡食品有限公司、株洲唐人神油脂有限公司、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株洲市亿锦元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猕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沙坡里农土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石峰区益康达食品有限公司。
六、市局在食品经营(餐饮)领域日常监管的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7家)
湖南大碗先生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茂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株洲裕农食品有限公司、天元区老熊家中央厨房、株洲市和稳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鹏程商贸有限公司、株洲东红乐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七、市局在特殊食品生产和食盐生产、经营领域日常监管的企业(4家)
湖南康琪壹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市湘东氨基酸有限公司(攸县)、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八、市局在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及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领域日常监管的单位(13家)
株洲市中心医院(含田心院区)、省直中医院、株洲市二医院、株洲市331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株洲市三医院、市疾控中心、北大医疗凯德心血管病医院、株洲风湿病医院、株洲同济医院、株洲爱尔眼科医院。
九、市局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领域日常监管的单位(30家)
1.医疗机构(13家):株洲市中心医院(含田心院区)、省直中医院、株洲市二医院、株洲市331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株洲市三医院、市疾控中心、北大医疗凯德心血管病医院、株洲风湿病医院、株洲同济医院、株洲爱尔眼科医院。
2.医疗器械I类生产企业(17家):株洲市海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株洲康乐试剂有限公司、株洲俊达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千金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健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敬昊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市佳满假肢矫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汉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株洲康美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扶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省仙泉自然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威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宸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佰韵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韶峰服饰有限公司、湖南众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醴陵润雷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十、市局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领域日常监管的单位(46家)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8家):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龙昊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机动分公司、株洲化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利德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宏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株洲欧德起重机有限公司、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湖南合力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株洲重桥起重机实业有限公司、株洲银桥起重设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重型起重机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机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德力通电梯有限公司。
2.特种设备充装单位(20家):湖南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湘潭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株洲五区加气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云龙07加气站、株洲华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株洲九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凯士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株洲美泉乙炔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蓝天乙炔厂、株洲市蓝天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芦淞区海发气体有限公司、株洲市中海化工有限公司、株洲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戴家岭加气站)、株洲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清石路CNG加气站)、株洲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谭家塅加气站)、株洲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体育中心CNG加气站)、株洲正拓标氢气体有限公司、株洲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株洲中燃铁达能源有限公司、株洲钻石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3.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4家):湖南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株洲云龙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鑫商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万丰湖游乐游艺园有限公司。
4.电站锅炉使用单位(3家):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株洲中材水泥有限公司。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1家):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株洲分院。
十一、市局在计量领域日常监管的单位(36家)
株洲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株洲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中石化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湘火炬株洲火花塞有限公司、株洲松本林化有限公司、株洲市自来水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株洲市二医院、省直中医院、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长江硬质合金工具公司、株洲齿轮有限公司、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株洲时菱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湘依机车电器有限公司、湖南湘能电容器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湖南千金湘江药业有限公司、株洲联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株洲中车铁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辆段、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株洲人民医院、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泰株洲分公司(海纳川汽车底盘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份公司、株洲市机务段、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株洲市供电公司。
十二、市局在检验检测领域日常监管的单位(7家)
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株洲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湖南省株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研究检测中心、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株洲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