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1040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0-27作者:信息来源: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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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市监〔2025〕51号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104090号提案的答复
倪鸣、李文波、娄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预付式消费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提案已收悉。诚挚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与建言。您所提建议,尤其是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的四项建议与对策,对于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深入研究,并汇总会办单位意见,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平台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预付式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目前计划会同商务、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平台,推动实现资金流向可追溯、风险可控的管理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银行托管、动态资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预付资金安全性,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拟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目前,市教育局依托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实施监管,平台通过三端APP(管理端、机构端、家长端),支持家长学生在线选课、支付、退款、评价、投诉等需求,通过全链条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全市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提供了宝贵经验。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预付式消费资金全流程监管。我们坚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必将有效破解预付式消费监管难题,为消费者构筑更加坚实的权益保护屏障。
二、关于完善预付式消费法律法规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呼吁上级立法机关加快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更具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我局将协同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司法局,联合制定本市预付式消费监管实施细则,重点明确经营者备案、信用监管、风险警示、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力求通过制度设计提升资金监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针对您提出的引入犹豫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无理由退款)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对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合同,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强化行政监管明确监管主体的建议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重点领域预付式消费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预付式消费维权涉及商务、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监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领域存在的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发布违法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实施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单用途卡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会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建立预付式消费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
四、关于构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议
我局认为构建预付式消费信用评价体系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联合商务、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市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涵盖经营者资质、履约情况、投诉处理、资金监管等关键维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覆盖全流程的信用档案。同时,通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升评价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激励,对信用等级较低或存在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加大监管力度和限制措施,引导行业优胜劣汰。通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与应用,强化社会监督,提升经营者诚信意识,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关于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的构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价格公示监督。督促商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价格监管作为市场监督管理日常巡查内容之一,查处不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行为。加强与商务等部门协作,建立良好信息共享机制,互通有无,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加强合同监管。重点对商家提供的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的合同格式、协议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条款依法查处。向商家广泛宣传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商家合法合规经营,让消费者放心、理性消费。
三是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中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对预付卡广告内容的监管,对涉嫌虚假广告、以及含有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广告线索,依法及时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大预付式消费维权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付式消费风险提示和维权知识,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办卡、科学消费。通过政府公众号、市纪委监委“幸福株洲”等平台发布《关于预付式消费的风险防范提醒》短视频,并精准触达至各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群,力求打通预警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志愿维权律师开展消费维权“三一个”活动(开展一次公益宣传、参与一次值班调解、提出一条工作建议),通过预付式消费风险防范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五进”普法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超、进农村)等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疑问,增强消费者对预付式消费陷阱的识别能力。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我们将持续完善监管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行业自律,努力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负责人:谢志军
承 办 人:王眉武
联 系 电话:18707330132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