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1041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0-27作者:信息来源:
A类
公开
株市监〔2025〕49号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104155号提案的答复
桂露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法律咨询类公司监管力度 净化法律服务环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的经营主体共计778家,其中企业613家,个体经营户165家。我局立足职能职责,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依法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规范登记
(一)规范名称登记。我局登记业务系统已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设为企业名称禁用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在名称中,不得使用上述字词,已登记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经业务系统检索,目前全市名称含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的经营主体0家。今年,市司法局向我局通报2家名称含“法律服务事务所”的个体工商户,经督促整改,1家已办理名称变更,1家已注销,目前全市名称含有“法律服务事务所”的经营主体0家。
(二)规范经营范围登记。新登记的经营主体和存量经营主体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一律只能从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系统中选择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条目,涉及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统一表述为“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经营主体无法将“诉讼、仲裁代理、刑事辩护”等表述内容列进经营范围。
二、强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
(一)强化日常监管。2024年以来,共有63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因未按时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5家因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我局接到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投诉1件、举报12件,投诉内容主要为退费纠纷,举报内容主要为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率100%。对株洲某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即1650元的行政处罚。
(二)强化部门协同。2024年,我局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联合市司法局对株洲市监管中心(看守所)周边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集中的区域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9家机构,责令整改2家,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工作
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我局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登记、守法经营,要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的协作联动,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不断促进法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办负责人:谢志军
承 办 人:胡 劭
联 系 电话:18274252525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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