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9-15作者:信息来源:
唐建志、曹全国、毕婷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的相关工作职责
我局在物业服务收费领域监管方面的职责有:1.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2.组织实施相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机车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发改发[2023]50号)《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株发改发[2023]57号)《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湘司〔2024〕126号)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全流程监管与联合执法
2023年以来,我局在物业服务收费领域采取与住建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2023、2024年,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印发检查文件,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抽查的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同时,对信访频次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重复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今年,我局将延续联合检查模式,与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我局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收费和物业收费检查结合起来,同步推进检查任务。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对接住建部门,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建立物业服务联合检查机制等相关工作。
(二)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2023年以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物业服务企业116家,办案19起,退还违法违规金额202.81万元,罚款34.39万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形成有力震慑。2023年,我局查办湖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案,案件办结后,当事人积极协助完成“一户一表”电力改造,既确保了国家政策的执行,又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从多层面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24年,我局查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案,清退19万元,罚款5万元。
(三)开展物业服务收费合规指导
2025年7月25日,我局专门召开全市物业服务收费合规指导会,为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全市超过40家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合规指导,不仅精心制定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手册,还通过典型案例讲解的方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系统思维推动收费行为持续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重点查处与及时曝光相结合
针对你们提出的监管建议措施,我们将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领域价格乱象,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重点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实行明码标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及时曝光其中的典型案例,以此形成震慑效应,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工作实效。
(二)设立物业违规收费专项举报通道
针对动态监管方面,我局将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的协同联动作用,积极开拓受理关于物业收费的专项投诉举报通道。对于投诉人反映的物业违规收费问题,我局将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投诉举报线索进行详细登记、分类梳理、高效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以实际行动推动物业收费管理更加规范、透明、合理。
(三)推进部门联合,进一步完善收费机制
对于你们反映定价机制不合理的问题,我局将积极向市发改委和住建部门提供新反馈与建议。一是努力优化定价机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让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框架内,结合运营成本、合理利润及业主服务需求变化,充分沟通协商实现“质价相符”的良性循环。二是广泛成立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自治管理和动态监督功能。三是组织满意度调查,完善“质价相符”的长效机制。通过警示制度,对投诉率高的小区强制启动成本审计和服务评估,依据核查结果实施收费标准被动调整。经过整改考核,多措并举,让优质的物业服务成为建设“幸福株洲”的牢固基石。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