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9作者:信息来源:

尹建冬代表:

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老年代步车多指“低速四轮电动车”,2018年,国家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湘市监质〔2020〕77号)文件。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质监发〔2024〕47 号),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湘市监办函〔2024〕113 号),文件要求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一、往年工作情况

2023年,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摸排电动车销售企业,督促企业严把交货质量关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核查经营及销售门店进货验收查验制度,重点检查电动车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一次性证书是否和实际销售的电动车相符,是否存在改(拼)装行为,车辆和销售(含赠送)的安全头盔是否有“3C”认证标志,电动车安装的电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执法车辆80台/次,检查经营单位240余家,共抽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共计13批次,全部合格,办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案件100起。

二、今年工作情况

我局在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研究,结合有关要求印发了《株洲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辖区内低速电动车行业专项整治,一是对辖区内从事生产、销售电动车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展清查,截至今年6月12日,共计摸排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配套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的销售单位574家次,建立辖区内车辆相关经营主体档案,为日常监管奠定基础。二是对辖区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遏制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行为,整治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的企业。截至6月20日共出动监督检查368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1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单位206家,开展重点宣传活动6次,宣传覆盖人群200人次。三是持续开展监督抽检和案件办理,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等各类专项行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抽检,2024年计划抽检15批次;截至今年6月已约谈相关单位2家,立案查办违法案件4家,责令改正6家,罚没金额0.02万元。四是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联系,自今年5月起,株洲消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截至日前已开展4次行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县市区局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和专班工作人员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

(二)压实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抓好整改进度和质量。

(三)加强指导督促。用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组织开展督导式调研有关工作进展缓慢、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推诿扯皮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四)强化部门联系。计划在7月中旬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政局联合召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调度会,交流监管工作经验和做法,指导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有关工作。

(五)聚焦难点问题。对市本级无法解决或暂时无法解决的有关事宜,我局将积极与省级层面对接反馈,跟踪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并及时宣传有关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