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3作者:信息来源:
张能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娱乐休闲场所监管和打击的建议》收悉,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互联网已逐渐取代电视、广播和户外媒介等传统媒介,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发布广告的重要平台。互联网广告准入门槛低、传播快,使得广告发布行为具有灵活性、随意性,广告参与主体具有隐蔽、难确定的特点。目前,由于监管技术手段落后、执法队伍年龄偏大等客观现实,互联网广告监管一直是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023年5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更好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法律支撑。《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对互联网平台管理广告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抖音、美团、闲鱼等大型互联网平台所在地均不在株洲,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其没有管辖权。因此,当外地平台发布我市市场主体违法广告时,违法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将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作为重点,一是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积极受理处置通过12315、12345、网络问政、网络信箱、信访等多途径收到的违法广告投诉举报线索。二是应用省局开通的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对监测的违法广告线索及时核实处理。2023年,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共监测广告103669条次,收到违法广告线索503条,已全部核实处置。2023年累计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29起,罚没金额28.36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加大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同时配合文体广旅等部门加强娱乐场所监管,规范娱乐场所广告宣传行为。针对您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沟通、依法移送。对于抖音、美团、闲鱼等外地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我们将积极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争取从总局、省局层面督促平台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切实防范、整治违法广告。同时,对于发现的平台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管辖。
2.开展行动,专项整治。今年,我们将开展互联网广告乱象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规范直播营销、短视频中的广告活动,严查变相发布广告和发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广告等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广告监测频次,及时发现违法广告线索;通过加强案件查办力度,打击违法广告行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娱乐行业市场主体广告发布合规意识。
3.加强宣传,社会共治。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同时,我们今年已推出 “广告共治及时拍”微信小程序,公开受理群众举报的通过株洲市公交车身、交通站点、建筑立面、商超楼宇、居民小区、电梯内部、户外电子屏、广告牌、宣传单页等媒介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对符合违法广告特征的线索,将直接接入株洲市广告监测平台进行派发,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以此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广告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