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011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2作者:信息来源: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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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市监〔2022〕33号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01161号提案的答复
邱海军委员:
您提出的《“保险+服务”探索电梯责任保障新模式》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持续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全市电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态势总体平稳。使用环节多年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截至目前全市在用电梯20634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328台。电梯每年仍在以1500-2000台数量递增,登记备案的电梯维保单位72家,涉及的物业公司共有240多家,使用单位(含个人)3500余家。
一、电梯安全监管及电梯保险工作情况
1.大力推行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2021年市委、市政府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列入“民生100工程”,对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成效明显,到今年上半年,全市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达到15739台。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事故处置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效结合。
2.加强维保监管,规范维保行为,不断提高电梯维保质量。我市电梯维保工作于2022年起逐步推行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认真落实《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了电梯维保挂靠,发包等违法行为。
3.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住宅电梯是业主共有财产,所有权涉及所有业主,使用管理也涉及业主、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要求住宅小区必须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4.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业主安全意识,倡导安全文明乘梯。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电梯安全知识进小区、进社区活动,为了保证宣传效果,我局还专门印制了电梯安全宣传资料和海报1万份,编制了电梯安全知识问答,分发给使用单位,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业主安全意识。
5.加大对电梯投诉的处置力度。对每起投诉都要求监管人员限时去现场,查清事实,依法处置。对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6.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电梯维修险试点。大力宣传电梯维修险,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电梯维修险试点工作,要求维保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电梯维保,保证电梯维保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电梯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使用单位的电梯保险意识。三是购买电梯维修保险的同时,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确保维保到位。四是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省特协关于湖南省电梯维保成本价文件的宣传,加强市场引导,防止低价低质维保,不能因为电梯购买了电梯维修保险,而弱化使用单位(物业公司)的主体责任。五是指导承保机构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承办负责人:肖阳伟
承 办 人:刘立新
联系电话: 28689511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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