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1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04作者:信息来源:
B类
公开
株市监〔2021〕72号
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129号提案的答 复
游盟长委员(新闻出版):
你提出的关于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游委员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正如您所说,预付式消费在提供便捷消费体验的同时,在商品质量、服务体验等方面也存在着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该《办法》对发卡企业的备案、告知义务及资金管理均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以及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管理办法》虽未对市场监管部门商业预付卡的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要求,但我局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消费维权的中坚力量,近年来主动承担起预付卡纠纷在内的系列维权重任。
2020年3月至5月,针对疫情期间预付式消费商家不能正常营业等矛盾问题,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预付式消费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本次行动,我局系统共受理涉及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328件,办结率100%。共出动执法人员2578人次,走访检查辖区市场主体数量2270家。发现问题8个,行政约谈8次,部门间执法联动32次,立案处罚1件,有力地规范了预付式消费行为,化解了消费纠纷。
专项整治对存续经营的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无法杜绝商家的跑路行为。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着力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管理专项立法。一是提出建议推动国家、省级层面制定出台预付式消费管理专项行政法律法规规章。5月18日上午,我局在参加《湖南省“十四五”扩内需促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规划》意见征求座谈会上提出了,为解决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的跑路问题现象,建议在省级层面规划制定中参照《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制定湖南省的管理办法。受到了意见征求方主要领导的肯定,并指派规划编制单位认真研讨、考虑采纳。二是通过立法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关系进行明确,对发卡主体的资格、发卡的规模和额度设定门槛,作出限制,细化经营者权利义务和禁止性行为,加强对合同邀约和格式条款的审查,明确预付资金第三方托管行使方式及资金安全保障。
2.加大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虽然在预付式消费事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但对于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经营中利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价格欺诈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宣传。梳理重点案例,适时开展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的公示活动,多途径开展消费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理性消费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损害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警示消费者谨慎购买预付卡,增强理性消费理念,及时处理预付卡问题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部门间监管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预付卡监管和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司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加大地区间协调和配合力度,互通情况、协同监管,严密防范发卡主体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商务、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预付卡的管理,积极沟通、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尤其对住宿、餐饮、商业零售、美容、健身、洗车等服务行业发预付卡进行重点监管。
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负责人:甘红宇
承 办 人:李 耀
联 系 电 话:28817393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