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2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04作者:信息来源: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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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市监〔2021〕71号
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211号提案的答 复
李航委员(城建城管):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杜绝“跑路”现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李委员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正如您所说,预付式消费已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提供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商家“跑路”、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款管理办法》未对市场监管部门商业预付卡的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要求,但我局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消费维权的中坚力量,近年来,主动承担起预付式消费纠纷在内的系列维权重任,做到了有诉必处,依法最大限度地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我局围绕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去年3月至5月,针对疫情期间预付式消费商家不能正常营业等矛盾问题,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预付式消费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本次行动,我局系统共受理涉及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328件,办结率100%。共出动执法人员2578人次,走访检查辖区市场主体数量2270家。发现问题8个,行政约谈8次,部门间执法联动32次,立案处罚1件,有力地规范了预付式消费行为,化解了消费纠纷。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着力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推动预付式消费管理专项立法。5月18日上午,我局在参加《湖南省“十四五”扩内需促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规划》意见征求座谈会上提出了,为解决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的跑路问题现象,建议在省级层面规划制定中参照《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制定湖南省的管理办法。受到了意见征求方主要领导的肯定,并指派规划编制单位认真研讨、考虑采纳。
2.推动主管部门探索引导行业协会构建预付资金第三方托管。发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文旅广体、城乡和住房建设、商务粮食、民政、教育、邮政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加强预付式消费管理,引导行业组织协会积极探索构建预付消费资金第三方托管,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促进预付式消费行业健康发展。
3.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宣传。梳理重点案例,适时开展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的公示活动,多途径开展消费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理性消费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损害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警示消费者谨慎购买预付卡,增强理性消费理念,及时处理预付卡问题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负责人:甘红宇
承 办 人:袁意群
联 系 电 话:28817393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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