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0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24作者:信息来源: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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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市监〔2021〕42号
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020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重视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经过2018年试点,2019年和2020年持续推进,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到目前为止,已有240多台加装电梯通过监督检验合格,并投入了运行。
2.根据有关规定,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是加装电梯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我局属于工作配合部门。根据单位职能职责,我局负责加装电梯安装和使用环节监管。针对加装电梯项目的特点,我局坚持安全第一、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将电梯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对加装电梯我们提前介入,在立项和征求意见阶段,要求加装电梯单位和个人签订电梯使用协议,明确后期使用管理责任人和相关费用等等事项,杜绝了电梯投入使用后出现安全责任不落实,电梯无人管理的情况发生。在联审时,我局组织省特检院株洲分院电梯检验专家,对电梯平层和错层入户的情况进行重点把关,一旦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电梯检规要求的,责令项目建设方进行整改,修改设计方案,直到符合相关规定,消除了电梯因先天设计不足而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为业主和建设方节省了成本。
对老旧小区电梯,加大了服务力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了安装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缩短了办理时间。为了确保安全,畅通“生命通道”,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和使用及维保单位,尽最大努力,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强对电梯的监测,强化电梯的运行管理和维保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对加装电梯严格按检规要求进行检验把关,对检验发现的问题,要求建设方第一时间将问题整改到位,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加装电梯原则上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但多数物业公司因没收益、怕麻烦,矛盾多等问题不愿意承担,还需要物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做好协调工作。没有物业的,由业主集体协商,指定专人负责或委托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管理。对电梯应急救援24小时值守的问题,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值守,没有物业的报警电话采用无线方式,移动端交由业主指定代表或维保单位24小时值守,保证应急救援报警电话全天候、无死角。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作为民生实事的株洲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已建设好,平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民中心,坐席24小时值班,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为加装电梯提供了另外一条应急救援安全通道。平台可以覆盖全市所有在用电梯,加装电梯全部纳入株洲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管理。
4.我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020年9月1日在全市启动,正在稳步推进,在此基础上,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电梯的其它类型的商业保险,为应对电梯维修难、更新改造难的问题,开辟新的途径。
5.加强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监督管理。加装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证投入使用后,加强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一是要求业主以协议形式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二是要求业主落实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各项经费(包括电梯维护保养费、定期检验费、安全责任保险费、更换配件费等)。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使用单位按规定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
承办负责人:肖阳伟
承 办 人:刘立新
联 系 电 话:28689511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