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5-25作者:信息来源:
A类
公开
株市监〔2021〕52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0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健康等7名代表提出的《整治和规范民办医院的收费与治疗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夸大或虚假宣传所谓的专家、教授”问题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我局的重要职能之一。近年来,针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我局依托职能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广告监测、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医疗广告市场。2020年,我局联合多部门于8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整治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夸大疗效、宣传治愈率,利用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或专家、医务人员、患者等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广告等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行为。
行动中,我们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代理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代理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治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区县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据统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09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43家,监测检查医疗广告568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41条次,责令改正40起,立案查处5起,罚没款3.1万元。其中攸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一起湘亚医院利用专家名义误导患者的虚假广告案件,罚款1万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我局还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几家医疗美容医院进行了约谈,普及了《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知识,指出了当前市场上医疗广告发布中的常见问题,强调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性,要求医院加强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发布。
今年初,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针对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标识,或利用违规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者诱导患者、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的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行动中共监测广告301条次,出动执法人员7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46台次,检查329户,未发现利用“协和”等知名医院标识名称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医疗广告市场乱象,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民众关切,加强监管、强化执法、规范引导,持续净化医疗广告市场。
二、医疗价格虚高(要求查看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批复、收费公示等,院方不能或不愿提供)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规定:“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要督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二、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医〔2014〕82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需再到价格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和价格备案手续”。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制定价格,无需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和价格备案。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进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我局在收到《整治和规范民办医院的收费与治疗的建议》(编号:1140)后联合区局随机抽取了优伢仕口腔医院、株洲九龙医院、株洲汇加肿瘤医院等民办医院,对其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上述医院收费公示情况良好,以电子显示屏、收费公示牌等形式均在医院收费处或是住院区域墙面上的醒目位置进行了收费公示。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民办医院继续完善收费公示的措施,并加强对各民办医院收费行为的监管。
三、私制药品(存在安全隐患、价格虚高)
目前,全市民营医疗机构有两家取得了医院机构制剂生产许可,分别是株洲市风湿病医院和同济医院,他们两家也取了省局认证的一批医院制剂,其生产的医院制剂是合法产品,允许在其医院内临床使用。对其它未取得合法许可生产并销售的医院制剂,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要求,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2020年以来,我局对全市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检查相关医疗机构50余家,其中民营医院20余家,下达责令整改30余份,立案5起,主要就药品储存条件,分区管理,效期药品等方面,特别对民营医疗机构非法配制的行为进行现场督查,有效规范了医疗机构用药的安全有效。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取得合法许可生产并销售的医院制剂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承办责任人:何 涛
承 办 人:罗文俊,陈振海
联系电话:18073338078,18692662575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