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2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23作者:信息来源:
B类
公开
株市监〔2021〕77号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219号建议的
答 复
宁雅娟、王芳、邓娇、龙芳、凌勇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保健产品市场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几位代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保健食品是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食品,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监管的重点。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保健养生的幌子,以虚假夸大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以健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影响老年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食品保健食品市场乱象,2015年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提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重点内容就是部署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维护老百姓特别是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消费权益。2017年至2021年,市食安委连续五年将食品安全“护老”行动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把任务压实到各级责任部门、责任领导以及责任人,实行分类考核。去年8月,我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等部门印发《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株食安办发〔2020〕7号),对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实施联合打击。11月,我局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明确市场监管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进一步压实责任。
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3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培训经营主体负责人50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600余件,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000余家次,行政约谈企业20余家次,组织监督抽检500余批次,办理保健食品案件100余件,涉案金额超1.5亿元,刑事拘留20人。通过全面整治,保健食品投诉举报逐年下降,违法违规会销场所被依法逐步取缔。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一场持久战,我们清醒地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保健食品市场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违法违规会销、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现象依然存在,人民群众依然关注关切。
二、下阶段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自律行为。一是完善制度加强过程监管。认真梳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实行产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告知书制度、企业承诺制度、风险分级监管、年度自查报告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找准抓手加强源头把关。强化信用监管,倒逼企业诚信自律。依托12315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导向性和靶向性严格监管。三是聚焦重点场所加强日常监管。针对问题突出的保健食品会销场所,坚持依法监管与行政干预相结合。对销售产品和经营行为进行前期审查,提前把关会销会议宣传内容。告知宾馆酒店等场所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会议场所的监管;倡导会销场所加装摄像头,全程监控会销行为,让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无处藏身。
(二)进一步保持高压态势,实施重点打击。把查假打假作为执法办案的主攻方向,切实规范市场行为。一查“假”标签。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和标签不合法产品,确保市场流通产品质量。二查“假”广告。严查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或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三查“假”宣传。严查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四查“假”产品。加大对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有效切断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通渠道。通过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保健食品市场乱象实施重点打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开展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全面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主题讲座等形式,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讲授保健食品常见欺诈套路,宣讲典型案例、防骗指南和注意事项,形成全覆盖、多渠道的宣传态势。二是全面强化消费维权。进一步畅通12315和市长热线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政策,鼓励人民群众和知情人举报,形成了社会共治良好局面。三是全面强化诚信创建。紧紧围绕加强信用信誉自律建设、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加强消费维权调解等方面,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领、带动激发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负责人:陈 晔
承 办 人:左移新
联系电话:28689503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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