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3作者:信息来源:
A类
公开
株市监〔2020〕25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2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凌兴宇代表提出的《关于停止株洲市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或托管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停止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对外承包或托管的问题
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虽无禁止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相关规定,但凌兴宇代表提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采用自营模式供餐的建议,对我市学校(幼儿园)如何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确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和现实意义,具有较强的及时性、前瞻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于2019年12月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以下称《意见》)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供餐模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也明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我局将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选择供餐模式的引导工作中,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我局近年关于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一)定期开展“护苗”专项行动。我局每年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开展春、秋两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专项检查。着重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去年,全市“护苗”行动共检查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6046户次,其中学校食堂3351个,校园内食品销售店308个,校园及周边餐饮店836个,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店1490个,其他食品经营者61个;共排查出各类风险隐患436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36份,规范引导办证181个,取缔食品摊贩21个,收缴问题食品469.48公斤,对市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食品(包括“辣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465批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5件,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1.65万元。2020年株洲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专项行动已于今年4月初正式开始,并将持续开展至11月份结束。
(二)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意见》要求,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托管的食堂、超市以及采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形式的学校,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托管单位或供餐单位的首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三)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给师生上食品安全知识课,仅去年就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562次;开设宣传栏、橱窗等学校数2068个;充分利用各级媒体等播发宣传报道70篇次。二是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通过电子视频方式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及时进行后厨公示,接受家长及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2019年新增612个学校食堂实现了“明厨亮灶”,将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提高到83%,部分城区已达到90%以上。三是构建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家长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力量共商对策,广泛参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研讨。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学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现场下达的整改意
见书,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和整改完成时间。
(二)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造势,依托各类网站平台,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努力构建学校自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部门联合惩戒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机制新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议加强对学校主管领导和食品安全专干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行培训。监督指导学校开设食品安全法律与健康教育课,向学生宣传学生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常见病、多发病预防知识,纳入课程安排。定期组织学校相关负责人开展健康教育培训,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承办负责人:刘智华
承 办 人:黎卉
联 系 电 话:18670235911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