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30作者: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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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市监〔2020〕41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6号建议的

答复

 

袁桂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市级农副产品检验标准和检验平台,助力贫困村农副产品走入市场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贫困村发展和农副产品产业发展的重视与支持!正如您所言,目前茶陵县等县市区农村地区的农副产品品类众多、质地很好,但目前仍然处于零散分布、小买小卖的现状,未能充分发挥农副产品的经济效益,不能为长期巩固脱贫成果发挥效力。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启迪性,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和目前农村地区农副产品的现状,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农副产品是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及漆胶、禽畜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依据建议中的内容,文中的农副产品的意思更倾向于理解为食用农产品。

您提出的3个具体建议,直击现状和问题,非常客观和实在。关于建立统一检验标准建议,检验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大部分食用农产品均有相应的检验标准,并可以通过“食安通”网站对标准进行查询。关于建立市级检验平台建议,每年,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均会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快检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和食品生产加工者必须对自身产品进行自检或送检。如何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或散户的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的问题,确实一直未进行关注和思考。自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及单位进行了专题的研讨,并形成了初步的工作方案。关于统一申报产品生产许可建议,按照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初级农产品加工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如果针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具体类别食品进行生产加工,则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自收到您的建议后,专门与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科进行协商,针对您提出的同一类食用农产品统一申报产品生产许可,若农村合作社进行相应生产加工,我局将安排人员或督促县市区局上门进行指导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证照。

下一步,我局将分两步走做好食用农产品检验标准和检验平台建设相关工作,一是主动提供检测服务,结合《株洲市加强稳定脱贫推进特色惠农电商示范村建设方案》,立足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能力,要求各县市区局主动为辖区贫困村食用农产品提供快速检测,并协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好出厂检验。二是主动提供许可服务,针对有意向申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属于市局管辖的市局相关科室主动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许可服务,属于县市区局管辖的由各县市区局主动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许可服务,结合“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最大力度支持贫困地区食用农产品产业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多提其他宝贵意见,为提升我市市场监管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起共同努力。

 

承办负责人:刘润平

   人:钟红梅

话:28689522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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