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09409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17作者:信息来源:
B类
公开
株市监〔2020〕35号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094091号提案的
协办意见
株洲市行政审批局:
丁志红、李连丰、龙海燕、蒋衍鹏委员提出的《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规范的监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我市办理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含有“中介”字段的机构共2027户,其中:农、林、牧、渔业20户;制造业25户;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户;建筑业51户;批发和零售业175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户;住宿和餐饮业9户;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1户;金融业16户;房地产业788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32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8户;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户;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4户;教育业17户;卫生和社会工作3户;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1户。
二、针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情况
目前,针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机制主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再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到目前为止,已有11家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018年以来,由市政府、市纪委、市优化等单位牵头,我局配合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了详细排查,重点包括:1.是否利用行政权力指定、强制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并收费的;2.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的;3.是否无法律规定设置中介服务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由行政相对人承担费用的;4.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5.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违规经营的行为;6.在销售过程中以非正当手段竞争等行为。
2019年针对房地产租赁中介乱象开展了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检查290人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查60家进行检查,除开无法联系上的15家,上门实地检查房地产中介(包括网络信息发布平台)45家,约谈10家,下达整改4份,列入经营异常企业15家,走案件移送程序1起(买卖合同无一名经纪人或两名协理签名)。目前被要求整改企业均已整改到位。
通过各项巡查检查,纠正了中介机构的部分不规范行为,有效遏制了行业乱象的蔓延。但是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和“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均已与各行政机关脱钩,其收费项目的价格标准也已放开随市场调节。我局不是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掌握不了这些行业中介的情况和经营模式,但对职责范围内的登记注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我局必将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好监管职能。
三、下一步打算
代表们的提议非常中肯,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前瞻性,我们将根据工作实际和“三定”方案规定仔细研究、逐步落实。
(一)信用监管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提高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失信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数据分析,为完善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机制提供支撑。
二是借助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逐步推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是根据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依法依规配合建立针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机制,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的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大格局。
(二)监督检查方面
一是逐步构建更加完善的信息公开平台,对各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信用评价、行政许可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增强社会监督力度,在更大范围上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二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并对中介机构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检查情况和惩处结果。
(三)考核评价方面
因中介机构相关项目和标准的设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考核评价需要各部门联动,工作覆盖面广、涉及的部门众多,建议分别由各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牵头,我们积极配合。
承办负责人:谭春艳
承 办 人:蒋哲鹏
联 系 电 话:18173336587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