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28作者:信息来源:
B类
公开
株市监〔2019〕13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8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株洲市公安局:
庄启宁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2018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今年3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道安〔2019〕8号)。收到以上文件后,我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抓紧落实。
制定下发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株市监〔2019〕14号),协助株洲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起草《株洲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对生产领域,我局着力查处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3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流通领域,我局着力加强对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4月15日后仍违法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查处销售企业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同时,我局着力加强电动车自行车新国标等法规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对电动车的理性安全健康消费观念。此次通过多部门联合整治工作,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发展一定会走向健康有序轨道。
承办负责人:李余粮
承 办 人:甘红宇
联 系 电 话:15773301766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