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株洲市钢筋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01作者: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钢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25年株洲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及最近的舆情事件(江西电视台"都市现场"频道以"湖南钢材大市场瘦身钢筋流入工地"为主题进行直播报道),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产品
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合计10批次。
二、检验依据及检验项目
本方案确定的监督抽查产品,其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要求、判定原则等,严格执行对应的《株洲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
三、任务承担机构
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承担。
四、抽查范围及抽查数量
1.抽查范围:本次产品抽查范围覆盖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
抽查的产品为企业成品库内或上架待销产品,并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品。原则上每种产品视不同规格型号在每个被抽查企业或单位随机抽查1-2批次。
抽查数量:本次抽查各类产品共10批次。详见附件。
五、完成时限
任务承担机构于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产品抽样及检验工作,并及时上报检验结果与质量分析报告。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汇总抽检结果信息,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
六、有关要求
1.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检查企业出示监督抽查文件、抽样介绍信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本次抽查采取购买样品方式进行,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
3.任务承担机构不得以监督抽查之名向被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借监督抽查之机,要求被检企业签订任何名义的委托检验协议。
4.对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抽样人员应当场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经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确认意见后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以及相关规定,作出公告、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登入失信行为记录,直至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5.任务承担机构按规定时限完成样品检验后3日内,检验报告按以下规定发送: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承检机构寄送至被抽样单位,一份检验报告并附抽样单报送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五份并附抽样单报送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6.被检企业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提出异议申请,市局将依法处理。
7.请各县市区局积极配合任务承担机构完成抽样工作。
8.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