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龙示范区一品味湘西泡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21作者:信息来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及检验报告编号:辣萝卜(FC21101303-0001)
辣木瓜条(FC21101303-0002)
不合格项目:辣萝卜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辣木瓜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被抽样单位名称:云龙示范区一品味湘西泡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龙示范区职教城智谷购物广场一楼1F-15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云龙示范区一品味湘西泡菜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样批次的辣萝卜条、辣木瓜条,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辣萝卜条、辣木瓜条,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2021年10月5日,当事人从荷塘区老阳干货经营部购进木瓜丝一包,2021年10月7日从株洲市锦泓食品有限公司购入干萝卜条1包(5斤),然后自己经过加工后在云龙示范区一品味湘西泡菜店进行销售。涉案批次辣萝卜条、辣木瓜条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购进了不合格的萝卜条、木瓜条原料。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一)完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制度;(二)加强食品采购管理,不再购进此供货商的商品。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笫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及《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