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信息公示2020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0-01-20作者:信息来源:
根据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我局近期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信息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共计244批次,其中合格239批次、不合格5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抽检餐饮食品8批次、豆制品8批次、糕点27批次、酒类4批次、肉制品29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速冻食品12批次、饮料4批次,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抽检食用农产品54批次,其中52批次合格,2批次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5批次,其中24批次合格,1批次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抽检蔬菜制品18批次,其中17批次合格,1批次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抽检水果制品35批次,其中34批次合格,1批次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不合格食品1.石峰区绿源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2.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店销售的小西芹(芹菜),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3.株洲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五香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4.株洲市芦淞区建凡商行销售、标称株洲玉玲龙酱菜调味品厂生产的小米辣爆剁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5.株洲市奇迹农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合泰店销售的开胃金桔,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局
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查处情况将按规定公开。
食品安全温馨提示: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并保留相应购物凭证,不在无证食品摊点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
附件1:食品合格信息
附件2:食品不合格信息
特此公告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