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0年T001号)
发布日期:2020-01-08作者:信息来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C19091902-0001
产品名称:桔花牌鸡精
问题项目: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19年9月8日
使用者名称:株洲市天元区三门中学
使用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码头口50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交该学校,制作询问笔录,送达回执。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学校从荷塘区苏记干货店进购,有进货票据和台账。该抽检批次桔花牌鸡精共购进24包(200g/包),购进价格3元/包,抽检4包,其余20包用于食堂,有相关的领用台账。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已向桔花牌鸡精生产企业和供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案件移送函。
(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义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