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2作者: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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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未办理变更登记一案时我局于20257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54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210日对你单位下达《决定履行催告书》(株市监催告〔20268-1号)。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决定履行催告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实行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英杰陈斌  联系电话:0731-28817372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788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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