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株市监通〔2026〕8-1号)
发布日期:2026-02-06作者:信息来源:
株洲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4RLQP979),在2025年9月2日对车牌号为鄂WG*7和湘BJ*6的2辆机动车进行污染物排放限值检验工作中,因检测软件故障,在检验过程中未自动保存检测时间、工况时间、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油温、逐秒HC浓度值、逐秒CO浓度值、逐秒二氧化碳浓度值、逐秒氧气浓度值、逐秒高怠速值λ等数据。在2025年8月27日对车牌号为湘B1*9的轻型栏板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在对该车底盘动态检验开始后,期间停车时长10秒,车辆未按标准要求起步并连续行驶20m以上。在2024年8月20日对车牌号为湘B1*9的轻型栏板货车安全技术检验,该车尾部栏板反光膜为模糊的,反光膜模糊会导致无法正常发挥警示作用。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株洲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相关机构对照自查,严格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