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化妆品规范经营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6-01-29作者:信息来源:
广大消费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
为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消费者谨慎选购以维护自身权益
1.购买化妆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留好购买凭证。
2.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或使用“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标签信息与注册或备案信息是否一致,以确认其合法性。
3.如发现存在违规生产、进口、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清查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须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上述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