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四季度特种设备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1-28作者:信息来源: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基本案情:2025年8月18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茶陵县某竹木加工厂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叉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8月25日前制定叉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2025年9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12月5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制定叉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是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预案的科学编制与有效实施,对于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2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醴陵市某民宿(个体工商户)正在使用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轿厢内未粘贴有效使用标志以及定期检验标志,且不能提供电梯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电梯检验、检测报告和使用标志。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12月9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电梯作为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运行安全直接关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细微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本案例暴露出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粗放等问题。为此,必须深刻吸取教训,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倒逼相关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检验维护义务,从根本上筑牢安全防线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基本案情:2025年6月17日,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称“攸县某小区电梯半年没有年检,经常出故障,有安全隐患,请求处理”,经查,发现该小区有4台电梯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物业公司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10月29日,攸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安全运行关系到每一位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与隐患的重要手段。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