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株洲隆泰商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5〕75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7作者:信息来源: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株洲隆泰商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5〕75号)的公告
株洲隆泰商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LAXK13R):
我局依法查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时,通过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株市监罚告〔2025〕6-2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对证据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现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5〕7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5〕7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5〕75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也可到株洲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芦淞执法大队(地址: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路98号三楼)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5〕75号)书面正本。
联系人:谭超 张军 联系电话:0731-28817310
附件: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5〕75号)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 27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