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5作者:信息来源:
湖南大森林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刑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株市监责改〔2024〕8-6号)。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实行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株市监责改〔2024〕8-6号)
联系人:沈英杰、陈斌 联系电话:0731-28817372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