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株洲隆泰商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作者:信息来源:
株洲隆泰商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LAXK13R):
我局执法人员已根据你公司登记的住所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株市监询通[2024]6-2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株市监限提[2024]6-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株市监责改[2024]6-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也可到株洲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芦淞执法大队(地址: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路98号三楼)领取《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书面正本。
联系电话:0731- 28817310
联系人:谭超 张军
附件:1.询问通知书
2.责令改正通知书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 月19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