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 生产企业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作者:信息来源:

株洲市辖区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生产企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等要求,现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生产企业。

二、提交方式

企业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版可直接提交或邮寄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邮寄地址为: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电子版以PDF格式提交到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邮箱,邮箱地址为:zzqxk123@126.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姝焱,15673381015。

三、提交时间

企业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报告

四、其他事项

各企业应当严格对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2023年度株洲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生产企业自查报告》(附件)

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或者逾期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23年度株洲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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