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承诺声明

发布日期:2024-01-01作者:信息来源: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所管理体系的要求,保证株洲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特声明如下:

1.本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竭诚为所有客户提供规范、科学、公正、准确的服务并对相应的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2.本所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独立开展各项检验检测业务,本所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行政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保证做到检验检测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本所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检验检测活动采取严格可靠的质量保障措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4.本所员工绝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本所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的活动。凡属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纠纷检验等专项检测,相关检测人员实行亲友回避制度保证检验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行政、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影响。对检验检测结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本所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依法交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5.本所承担为客户技术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器材、设施的设计原理、技术条件和配方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绝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或未经客户允许将客户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6.本所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本所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株洲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24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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