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9作者:信息来源:

 

 

 

株洲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文件

 


株质强办〔2024〕2号


株洲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引导和激励全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绩效管理能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推进实施质量强战略,助推株洲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9〕7号)及相关文件现就开展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组织5个、市长质量奖(个人3个,达不到条件可空缺。

二、申报范围

本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范围为:株洲市辖区内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组织及质量管理工作者。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与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能同时申报。近6年内已经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参加本届申报和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届市长质量奖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株洲市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及社会中介等工作的各类组织),从事合法经营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2.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运行有效;建立并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等模式,在管理制度、模式、方法上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愿意分享质量管理典型经验做法

3.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引领、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社会责任履行和质量诚信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近5年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报本届市长质量奖个人(以下称申报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8年以上;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贡献突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提升作出突出贡献。

3.具体条件:

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解决作出突出贡献。

质量管理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评审原则。本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严守纪律、严禁借评审之机谋取利益。

(二)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按照《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准则》执行,同时参照DB43/T 2517-2022《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相关标准。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本届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和自评材料组成,申报组织和个人按填写要求填报申报材料,于2024524日前报送到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材料初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核实,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三)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后,于2024531日前汇总上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审查与征求意见。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强办)对申报材料的主体资格、推荐渠道、申报程序和材料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并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材料评审。市质强办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规则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受理公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材料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按材料评审得分高低提出现场评审名单。

(六)现场评审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评审组依据评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

(七)顾客满意度测评。对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组委托机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形成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八)综合评价。参评组织按照材料评审占30%、现场评审占60%和顾客满意度测评占10%的比例,个人按材料评审占30%、现场评审占70%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出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

)审定与公示。市质强办召开专题会议,审议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根据社会公示情况,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推荐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公告。经市长审定同意后,印发表彰通报,向社会公告。由市人民政府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市长质量奖是我市在质量领域的政府最高荣誉,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在本行业和本地区大力宣传本届市长质量奖有关政策要求,指导、帮助、动员相关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市长质量奖。

(二)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涉及国家秘密,数字及各类符号应填写准确、清楚、完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做好材料的初审把关和推荐申报工作。

(三)材料报送。本届市长质量奖的政策文件、申报表格可登录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cjgj.zhuzhou.gov.cn/)获取。

1.申报材料均采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字体为宋体四号,行距为22磅。

2.申报组织填报《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1)和《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自评材料》(附件2)。申报表和自评材料单独成册,申报表和自评材料均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普通软封面装订即可)。材料电子文档(PDF版)和组织照片(3~5张)、最高管理者近照(1~2张)发送指定邮箱,并命名为“组织名称+申报材料”。

3.申报个人填报《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附件3)和《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个人)自评材料》(附件4)。申报表和自评材料单独成册,申报表和自评材料均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普通软封面装订即可)。申报材料电子文档(PDF版)和个人近照(1~2张)发送指定邮箱,并命名为“个人名字+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

株洲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

联系人:曾雄辉,电话:0731-28687742,邮箱:498146347@qq.com。

 

附件:1.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自评材料

                          3.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4.第四届株洲市市长质量奖(个人)自评材料


 

                                             株洲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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