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信用等级积分及红、黄牌制度的管理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0作者: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的安全监管,规范电梯的维保工作,特制定《电梯维保单位实施积分及红、黄牌制度的管理方案(试行)》,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欢迎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
联系人:郑子良
联系电话:13054189131
电子邮箱:329736170@qq.com
联系地址: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810室(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电梯维保单位实施信用等级积分及红、黄牌
制度的管理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23791-2009)《电梯维保规则TSGT5002—2017》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维护保养、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称电梯,是指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特种设备。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方案。
三、在本市设点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电梯制造或者安装、修理、改造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在本市设点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经营活动。
四、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电梯维保远程监控,通过制定及实施《电梯维保单位实施信用等级积分及红、黄牌制度的管理方案》,加强电梯维保监管,严厉打击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
五、电梯维保单位实施12分质量信用等级积分制度,按照电梯维保数量实行质量信用等级积分扣分实施加权计分方式。电梯维保单位维保电梯数量200台以下的,权重比为1,电梯维保单位维保电梯数量200台至500台的,权重比为0.5,电梯维保单位维保电梯数量500台以上的,权重比为0.3。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动态更新,每一年进行扣除积分清零。
六、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积分扣分规则:
(一)许可资质方面:
1.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仍继续维保的,一次扣4分;
2.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的,一次扣6分;
3.超越《许可证》范围施工的,一次扣12分;
(二)许可场地方面:
4.没有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或办公场所面积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一次扣2分;
5.单位地址、名称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发新证的,一次扣2分;
(三)许可人员方面:
6.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当前有效的社保缴交凭证)不符合发证要求的或持证维保人员(需提供当前有效的社保缴交凭证)数量不满足的相应要求的,每缺1名扣1分;
7.未定期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一次扣1分;
(四)行为控制方面:
8.在电梯的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前,未实施开工告知程序的,一次扣2分;
9.直接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或者接受维护保养业务挂靠的。一次扣6分;
(五)质量控制方面:
10.电梯使用单位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时,维保单位未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改正的,一次扣1分;
11.电梯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未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时,维保单位未书面督促使用单位的,一次扣1分;
12.维保质量现场抽查一般项不合格每一项扣1分,重要项不合格或无维保记录,每一项扣2分;
13.未按照《电梯维保规则》、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及方案的,一次扣2分;
14.未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确认的,一次扣2分
15.未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未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的,一次扣2分;
16.未按照《电梯维保规则》的要求,每年度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查的,一次扣2分;
17.未按照《电梯维保规则》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维保的,一次扣2分;
18.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未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的,一次扣2分;
19.对监察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逾期未改正的,一次扣2分;
20.未按照《电梯维保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的,维保期间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一次扣3分;
21.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消除的,未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的;或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同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一次扣3分;
22.在日常检查中被发现存在短接门锁安全回路行为的,一次扣6分;
(六)应急救援方面:
23.未制定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的,或每半年未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发现一次扣3分;
24.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及时予以排除的;或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未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并实施救援的,一次扣3分;
25.未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的,一次扣6分;
(七)投诉举报方面:
26.出现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故障困人事件被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确属维保质量问题的,一次扣3分;
27.因维保原因发生电梯故障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一次扣6分;
28.存在虚假维保行为或维保记录不真实被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确属维保单位责任的,一次扣6分;
(八)智慧监管方面:
29.未实行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电梯维保远程监控的,一次扣1分。
七、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的,在扣除质量信用积分的同时,可并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
八、综合评价归集的信用信息,将维保单位的质量信用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定期公布。
质量信用A级单位(积分扣分2分及以下)应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信用的主观意愿、维保质量和应急救援能力。
质量信用B级单位(积分扣分2-4分)应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较小,具有维持一定信用水平的主观意愿、维保质量和应急救援能力。
质量信用C级单位(积分扣分4-6分)应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较大,维持其信用水平的主观意愿不强、维保质量不稳定、应急救援不到位。
质量信用D级单位(积分扣分6分以上)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大,维持其信用水平的主观意愿低、维保质量非常不稳定、应急救援不及时不到位。
当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可直接确定为质量信用D级单位:
1.一年内发生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故障困人事件被投诉或媒体曝光超过2次以上,经查确属维保质量问题;
2.一年内受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3.因维保质量原因导致故障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一年内发生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九、计分原则
1.维保单位持证分支机构和维保点单独进行记分,但维保点不单独分类,维保点的记分计入所属维保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累加记分。
2.各项记分必须证据充分,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维保单位对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诉,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受理并在15日内完成核实和重新计分工作。
十、每累计扣6分记一黄牌,记两张黄牌给予一张红牌,单次扣12分直接给与一张红牌。得红牌的维保单位,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其发证机关提请取消其维保资质的建议、停止其在株洲地区的维保备案,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十一、工作职责及分工
1.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实施全市电梯维保工作监管;评估及通报全市电梯维保工作状况;开展维保数据的应用,并组织对维保单位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2.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辖区类电梯维保单位(维保点)维保工作的监管,引导和督促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维保,对维保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对不按规定维保、弄虚作假、应急救援不及时等的电梯维保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扣分情况上报市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