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报告》《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0作者:信息来源:

芦淞区洪凤百货商行(经营者徐争光):

2022年10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你单位经营的“俄罗斯老式奶粉”(规格:500g/袋,生产日期:2022年8月15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项目为:1.蛋白质(标准指标:≥84.68×34%,实测值:0.67,检验依据:GB5009.5-2016(第一法))2.脂肪(标准指标:≥26.0,实测值:10.6,检验依据:GB5009.5-2016(第三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13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7日数次前往你单位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998号高新区董家塅片区汇通金港2栋9楼905号)送达《检验报告》(编号: №:YG22061600366)《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发现你单位未在该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执法文书;同时本局执法人员通过中国邮政EMS向你单位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者徐争光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编号: №:YG22061600366)《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其中寄往经营者徐争光身份证地址的邮件被退回,寄往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地址的邮件被他人签收。在此期间,本局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经营者徐争光,但至今经营者徐争光仍不到我局配合调查。

由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形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执法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检验报告》(编号:YG22061600366)《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你单位(经营者徐争光)到我局领取《检验报告》(编号: №:YG22061600366)《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你单位(经营者徐争光)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复检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逾期未提出的,不予受理。同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请你单位经营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前来接受调查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路98号

株洲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芦淞大队 


    特此公告。

    附件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月14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