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春节期间特殊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3-01-16作者:信息来源:
春节将至,选购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请注意:
1.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母婴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2.要仔细阅读特殊食品包装上的注册/备案批准文号,并认真阅读标签标识及说明书,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
3.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蓝帽子”,知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
4.消费者对所购买的特殊食品有疑问,或发现有虚假宣传或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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