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15作者:信息来源: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 | 市局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须依法经过法制审核方可作出,简易程序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 1. 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准确; 3.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用是否得当; 5.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8.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9.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0.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2 | 行政许可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 1.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及意见; 2.相关的证据材料; 3.经过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4.经过评估、鉴定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5.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 6.《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1.主体是否适格; 2.程序是否合法; 3.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行政许可听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六十九条。 | ||||
3 | 行政强制 | 对行政相对人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三条。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强制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4.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5.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7.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对行政相对人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强制执行决定。
| |||||
4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求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