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15作者:信息来源: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市局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须依法经过法制审核方可作出,简易程序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1. 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准确;

3.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用是否得当;

5.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8.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9.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10.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1.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及意见;

2.相关的证据材料;

3.经过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4.经过评估、鉴定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5.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

6.《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1.主体是否适格;

2.程序是否合法;

3.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行政许可听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六十九条。

3

行政强制

对行政相对人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三条。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强制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4.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5.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7.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对行政相对人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强制执行决定。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求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