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株洲市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1作者:信息来源:

 

为有效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我局草拟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您可在2022年9月12日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联系地址: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11室(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

联系人:易楚薇

联系电话:28689510

电子邮箱:270489634@qq.com。

 

附件:株洲市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速专利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目的,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机制,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使知识产权成为株洲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株洲新篇章。

(二)总体目标。经过三年时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任


务按期完成,株洲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率先建成全省领先的知识产权强市,为践实“三高四新”使命贡献知识产权力量,有力促进打造“制造名城、幸福株洲”。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更优。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更加优化,管理机构职能、权责、监管更加协同顺畅;部门分工配合更加密切;工作保障条件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导向更加突出。知识产权结构和布局全面优化,产出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支撑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基本消除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更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设计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和社会共治力度不断增强,海外知识产权事件应对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更好。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构建不断完善。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发展支撑起关键作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进一步顺畅。知识产权交易质量不断增加,知识产权成为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明显增强。

——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更充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量质并举,


覆盖全域园区的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园区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取得成效。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第三方服务质量更优。形成一支规模合适、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引进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人才。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1.加强政府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横向与纵向工作联合。积极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出台《株洲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21-2024年)》,明确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工作具体目标。优化考核指标设置,促进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加强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建设指导,促进县市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业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完善知识产权强市政策体系建设。与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签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合作协议》,建立了知识产权强市共商共建的新体制,开启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推动社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加大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力度,突出高质量导向,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持续提升。支持市场主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内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国有知识产权权利人改革职务发明的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组织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商标品牌节、网络版权保护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级论坛或节会,全年性投放户外公益广告。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传播,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多角度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加强党校和行政学院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持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助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普及教育倡导创新文化,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委党校)

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大力培育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力的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人才队伍。加大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以及技术调查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的使用和培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和培训工作。推进政产学研用合作,优化知识产权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协会)

(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6.完善高质量创造环境。调整知识产权政策资金导向,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机制,全面取消专利申请资金政策,优化专利质量奖励政策,加大对高价值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的支持。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升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7.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密集产出。针对优势及新兴产业链进行知识产权导航,发掘高价值创造点,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强链护链”行动。探索制定高价值专利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以产业链为抓手助力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拥有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的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先进硬质材料、功率半导体、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的高价值专利池。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升知识知识产权高质量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和规划,促进高质量成果产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8.培育商标知名品牌。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引导、支持出口企业运用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品牌国际化。积极挖掘株洲地理标志资源,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打造“炎陵黄桃”“攸县香干”等特色鲜明、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综合运用行为保全、惩罚性赔偿、强制措施、失信人黑名单、刑事制裁等方式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与配套标准,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铁拳”“剑网”“昆仑”“龙腾”“蓝天”等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净化市场。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协调、跨区域协作、案件分流和程序分类、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等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信用株洲”平台公示,净化消费市场。在重大展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时处理突发知识产权事件。(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广体局)

10.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重大案件查办和信息互通共享三项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相一致,推进通报咨询、案件移送、案件会商、立案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与监督问责机制,推动解决知识产权案件执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11.健全协同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实现多元预防、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建设,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编制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加大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培训力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制定企业维权指引,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升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能力。充实和完善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志愿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推动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12.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积极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与国内有丰富市场资源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建立联系,为企业搭建交易平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行动,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知识产权金融价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株洲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13.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聚焦市“3+2+2”等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引导头部企业开展重点产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预警、市场调研工作,鼓励企业提升专利情报运用。引导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支持企业主动介入国际分工,在境外申请注册商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专利标准融合创新试点建设等,培育世界一流企业。推动我市优势及重点产业建立专利战略联盟建设,引导行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导航决策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4.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质量。建立株洲市高校知识产权联盟,推动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引导高校院所、企业围绕高校学科特点、产业需求促进校企产学研对接,推动校企联合研究、高质量申请、着重转化,实现双赢,提高院校建设水平。指导湖南工业大学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实施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株洲地理标志资源与农产品集体商标、区域品牌商标综合运用工作,推动特色农产品纳入中欧地理标志互认清单、对俄地理标志保护意向清单,开展湖南省“炎陵黄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新增“茶陵生姜”“樟霞古树茶油”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建设

16.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依托知识产权依托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在工业园区建设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在市民中心建设维权援助中心和商标注册受理窗口。健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争取TISC(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落户,提高知识产权公共咨询服务能力。推进“长株潭”三市知识产权共享合作,搭建高校知识产权转化机构,推动三市高校知识产权成果跨区域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管委会)

17.优化信息资源供给。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与利用,开展信息传播和利用能力培训,支持企业建立高质量专题数据库。院校结合发展方向建立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指导院校高水平建设。鼓励信息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标准化建设。促进株洲与其它先进地区的高水平合作,吸引专业化运营机构服务株洲优质企业走向全球,导入国际平台的优势能力、资源要素服务于株洲地方重点产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8.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1-2家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化的知识产权增值服务。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职业胜任评价机制,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发挥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召集人的作用,健全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运转顺畅的“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研究出台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市、县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纳入预算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行动计划的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严格监测评估。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评价体系,在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对知识产权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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