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湖南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2作者:信息来源: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现行《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建房〔2021〕74号)进行了修订,新的《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将于2022年5月1日实行。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建房〔2021〕74号)同时废止。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版示范文本)中在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关于房屋交付、装饰装修、交付时间和手续、保修责任等内容都新增了“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第九条第一款城市基础设施新增了“第3项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开通使用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联系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内容。结合2021年12月全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第十七条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的约定有大幅修改,出卖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由原来的商品住房交付60日内修改为“在商品住房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由“首次登记完成后30日内”修改为“20个工作日内”。第二十一条买卖和使用承诺第二款买受人承诺中删除了“对于全屋修房,买受人原则人不得在交付3年内进行二次装修”这一内容。

其他合同示范文本:湖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版示范文本)、湖南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自行成交示范文本及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示范文本)、湖南省存量房出售委托合同也都对买受人和出卖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提请各位市民朋友在2022年5月1日后购房签署商品房购买合同时注意查看版本,维护好自身权益。请各房地产销售企业及经纪公司及时下载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在交易前向消费者明示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2022合同修订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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