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5作者:信息来源:

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12月28日在原六份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共同修改并制定发布了《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并网调度协议》适用于燃煤、燃气、水电等常规电源,核电、地热电站等可参照使用。将原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合并修订形成《新能源并网协议》,光热电站可参照使用。专门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特性,形成《储能并网协议》,可供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微电网等与电网双向互动的并网主体参照使用。将原购售电合同、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合并修订形成《购售电合同》,适用的电源类型进一步丰富,涵盖火电(含燃气、燃油)、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多种电源。推广使用新的协议示范文本有助于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立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请各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充分认识推广《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认真推广使用。

协议或合同双方应将所签示范文本送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使用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

示范文本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附件-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附件-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附件-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