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林一纸业有限公司减免产品质量检验费6700元

发布日期:2021-10-15作者:信息来源:

【政策依据】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二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政策干货】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案例】株洲林一纸业有限公司是经营范围包括卫生纸、餐巾纸加工销售的生产企业,为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前三季度监督抽查相关纸制品6批次,根据政策停征检验费(含抽样费)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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