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3-26作者:信息来源:

序号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是否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办理营业执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第二大点第(三)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湘政办发〔2016〕69号)第六条第一款:“……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居民委员会

或业主委员会

2

房屋权属证明(仅指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登记时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9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

3

食品检测报告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

4

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5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证明相关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具备合法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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