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02-28作者: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实际,特编制《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得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先阅读《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绩效报告。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zhuzhou.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录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zhuzhou.gov.cn/。
本机关还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附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邮政编码:412000;联系电话:0731-28687799(传真:0731-28687776);电子邮箱:zzscjdglj@163.com;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